**1950—1952年土地改革期间,中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私有制**。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农民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,但这一私有制仅维持了短暂时期(约3—4年),随后迅速转向集体化。以下是关键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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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# **一、法律确认:农民土地私有制的建立**
1. **《土地改革法》的核心规定**
- **第十条**:“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……**均归农民私有**。”
- **第三十条**:农民对分得的土地“有**经营、买卖及出租**之权”,并颁发《土地房产所有证》。
2. **与封建制度的根本区别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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